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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安排校内住宿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7/20 0:00:00

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安排校内住宿的管理规定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学校资源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并满足绝大多数全日制研究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内住宿的需求,现就我校有关研究生校内住宿安排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我校全日制博士生与直博生的学习年限分别为4年与5年,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是2-3年(具体学习年限按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备案的为准),学校优先保证每位需要在校内住宿的博士生与硕士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的住宿需求。

二、   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无法顺利毕业,经批准允许延期毕业的学生,若需要在校内住宿,须在正常学习年限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住宿申请,学校将根据宿舍床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学生延期的第1年内提供住宿;

三、   对延期已超过1年的学生不再安排校内住宿。

四、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学指委、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6-07-20-09-42-10-390625.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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