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2、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参考Times Higher Education(THE)、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ARWU)),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参考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ARWU))。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其余要求请查看附件。
三、资助期限和标准
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管办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管办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管办组织评审→公布资助结果。
具体流程请查看附件。
四、联系方式
校博管办 金晓文 34206725
学院党政办 蒯啸玲 342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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